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S103同心至海原公路中心试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S103同心至海原公路中心试验室改造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1项目名称: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S103同心至海原公路中心试验室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NXJKS20221102
2.3项目概况:S103同心至海原公路中心试验室改造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5,982.63元(不含税)。
2.6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2.7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还需提供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
3.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自2019年11月1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并且业绩是以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在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2报名需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上需准确填写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qq邮箱)、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留档,全部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开标地点: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发布的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并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等。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 网站上发布。
采 购 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
联 系 人:辛女士
电 话:13995303780
邮 箱:6614552@qq.com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