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改造维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改造维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2.2项目编号:NXJKS20230915;
2.3项目内容:试验室改造维修采购项目;
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0.8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还需提供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
3.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自2021年9月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房建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并且业绩是以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
3.4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6614552@qq.com,并致电13995303780进行报名,报名完成后领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下午16时00分至16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纸质文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磋商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下午16时30分,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 网站上发布。
采 购 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
联 系 人:辛女士
电 话:13995303780
邮 箱:6614552@qq.com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