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XJKS20240405。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劳务服务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按照项目施工特点,划分为1个组1个标段: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劳务服务采购项目A组;
2.2采购总限价为1605354.5元。
以上限价均不含税。
2.3项目地点:宁夏境内。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2.5采购内容:该项目主要针对石嘴山事业部闽宁收费站、镇北堡收费站、贺兰山路收费站、平罗收费站、大武口收费站、惠农匝道收费站站点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共计六个收费站。主要施工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电气工程安装及施工、土建工程施工、室内及室外采暖安装工程施工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3.7.1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大于5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以上;
3.7.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付发票扫描件,必要时现场核查原件)。
3.8资质要求
3.8.1最低资质要求:供应商需要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劳务施工资质。
3.8.2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持有电工证的人员不少于两人)。
3.9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04月20日至04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经办人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nxjkcgzy@163.com,邮件标题为“配电设备维修项目+供应商名称”。报名材料发送完毕后,供应商要与采购人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身份证扫描件上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标段。如未按照上述格式报名,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14时30分,采购人自14时0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4.3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东侧营业房C-2号3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获取文件及图纸。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15309518693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