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交通导改服务(含防撞车)等4个标段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交通导改服务(含防撞车)等4个标段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为公司自筹,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现对该项目以协议入库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括及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交通导改服务(含防撞车)等4个标段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NXJKS20240605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4个标段。
I标段,交通导改服务(含防撞车);
II标段,仪器设备托运车租赁服务;
III标段,桥梁荷载试验加载车租赁服务;
IV标段,标准件加工服务;
本项目建立的供应商备选库仅针对单项估算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同类型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入库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类型备选库;
7. I标段需要供应商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I、II、II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有设备合同或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
8.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四、报名及评审流程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若有)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380095430@qq.com,邮件标题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交通导改服务(含防撞车)等4个标段采购项目X标段+供应商名称”。报名材料发送完毕后向采购人联系人电话沟通确保报名成功,身份证扫描件上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标段。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采购人自14时0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5楼会议室。
五、其他要求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各标段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909572278。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