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设备及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检测设备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本项目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设备及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检测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2.2项目编号:NXJKS20240606
2.3项目名称: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设备及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检测设备租赁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2个标段。
I标段,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设备租赁服务;
II标段,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检测设备租赁服务;
2.5项目内容:I标段:租赁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设备,具有采取路面破损、平整度、车辙、跳车、磨耗、前方景观和定位信息数据等功能,并提供相关数据分析等技术服务。
II标段:租赁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检测设备,具有承载车、检测控制系统、多普勒激光传感器、距离测量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基本部分组成。对高速公路开展弯沉检测工作,需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结果。检测工作必须符合《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的要求,必须保证测试速度稳定、检测结果准确、检测桩号与现场情况相对应。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投入的设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所投入的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的印证材料(如说明书或合格证等);②所投入的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③所投入的设备必须通过检定或比对校验,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检定或比对校验证明材料;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检测设备能提供落锤式弯沉仪与激光式高速路面弯沉测定仪相关性关系式。
3.4 I标段: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相关租赁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II标段: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速路面弯沉检测相关租赁业绩不少于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
3.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3.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采 购 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09572278
邮 箱:380095430@qq.com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